加快鹽業改革有益產業發展
發布時間:2015/01/04 點擊量:
我國實行食鹽專營制度為加強食鹽管理和保障食鹽加碘工作發揮過很大作用,但也產生壟斷腐敗、體制僵化、人員臃腫、資源利用率低下等弊端。有關人士分析認為,當前鹽業改革的時機已經成熟,取消食鹽專鹽不會影響碘鹽普及,也不會放松食鹽安全監管。加快實行鹽業市場化改革將有益于鹽業產業的發展。
鹽業專營產生諸多弊端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食鹽專營辦法》,實行食鹽專營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加強對食鹽的管理,保障食鹽加碘工作的有效實施。
食鹽專營在食鹽市場的管理和防范碘缺乏病方面發揮了很大的作用。但申銀萬國分析師周小波認為,現在加碘鹽成本增加僅為20元—30元/噸,并不影響制鹽企業的利潤,不大可能冒著風險不加碘。食鹽供應安全也完全可以通過工商、質監等部門監管和市場化方式來完成。
食鹽專營在實踐中往往政企合一,即“一套機構、兩塊牌子”,當地的鹽業公司承擔了行業管理和監督執法的職能。由此帶來了不少弊端。
——壟斷導致腐敗。由于實行食鹽專營制度,形成一個封閉壟斷的系統,中鹽公司及各地鹽業公司既是運動員也是裁判員,其中利益巨大,很容易滋生腐敗。鹽業公司利用計劃調撥權控制制鹽企業,左手低價購入食鹽右手高價賣出,價格提高了四五倍。同時采取劃地分治的辦法割裂全國市場,造成貨無二價的狀況。
——體制僵化、人員臃腫。中國鹽業協會有關負責人坦言,鹽業由于長期實行專營,缺乏市場意識,形成了濃厚的計劃色彩。鹽業公司制度僵化,人員老化,仍然按行政性公司模式管理,不少干部職工鐵飯碗思想根深蒂固。據河北鹽業專營集團公司公開的數據顯示,全省160多個食鹽專營企業,有96個單位存在人員超編現象,超編多達1370人,造成部分單位人浮于事,經濟效益下滑,有的甚至長期虧損。
——資源利用率低下。由于產銷脫節,企業和市場沒有直接關聯,形成鹽行業整體競爭力不強、資源浪費嚴重等問題。制鹽企業受制于食鹽專營計劃,沒有產品的商標、品牌,不能進入市場與消費者直接交易,只能按計劃調撥給鹽業公司經銷。制鹽企業主要以單一的制鹽為主,資源利用率很低。
取消專營不會影響食鹽安全
早在2000年鹽改調研就已經展開。2003年底,廣東省曾率先啟動改革試點,省鹽業總公司(食鹽專賣局)承擔的有關鹽業的行政管理職能劃入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同時撤銷省食鹽專賣局牌子。但是2007年廣東省又同意廣東省鹽業總公司加掛省鹽務局牌子。
2013年12月,國務院公布修訂后的《食鹽專營辦法》,將食鹽定點生產企業的審批權下放到省級。2014年4月,發展改革委廢止了《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但并未廢除食鹽專營制度。
中國鹽業協會有關人士認為,國外經營鹽的只有五六家大的集團公司,依靠行業自律,保證賣出來的都是合格的碘鹽。我國制鹽企業有3000多家,形成不了幾個大的集團。“市場怎么控制呢?老百姓知道什么鹽合格,什么鹽不合格?所以食鹽專營國家當初有考慮的。”
河南工業大學經濟學系副教授霍清廉說,幾乎所有國家的碘鹽銷售都是以市場機制為基礎的,只有我國依靠成本高昂的食鹽專營體制來普及碘鹽。實際上,普及碘鹽并非必須以食鹽專營為前提,相反,取消專營后市場充分競爭,碘鹽普及率反而會提高。
原國家經貿委運行局分管鹽業一位負責人說,2004年,發展改革委牽頭調研,2008-2009年,發展改革委和工信部著手改革方案,但都被鹽業公司以各種理由推遲了改革。“與其他壟斷行業相比較,食鹽體制改革并不復雜,也沒有大的風險,改革設計方案技術含量較低,但推進改革遇到了很大阻力。”
鹽業改革有益于產業發展
中投顧問食品行業研究員向健軍認為,關于取消食鹽專營的討論持續多年,但遲遲未徹底實施的原因,一方面是對食鹽安全性的考慮,另一方面就是利益既得者的阻撓。
周小波認為,從日本和美國鹽業放開的經驗看,放開后的激烈競爭后都形成了寡頭競爭,利潤也趨于穩定。就我國現有的鹽業競爭格局看,中鹽的央企背景使得其品牌容易被消費者接受,成為寡頭之一。各省鹽業公司將分化,不具競爭力的鹽業公司渠道將被淘汰。一些民營鹽業可能興起。
針對食鹽安全的擔憂,專家認為,改革食鹽專營制度并不是取消監管,而是將食鹽的生產、流通和消費環節的監管分別由質監、工商和食品藥品管理部門負責,建立統籌協調的工作機制,鹽業市場的監管力量只會加強,不會削弱。
鹽業專營產生諸多弊端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食鹽專營辦法》,實行食鹽專營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加強對食鹽的管理,保障食鹽加碘工作的有效實施。
食鹽專營在食鹽市場的管理和防范碘缺乏病方面發揮了很大的作用。但申銀萬國分析師周小波認為,現在加碘鹽成本增加僅為20元—30元/噸,并不影響制鹽企業的利潤,不大可能冒著風險不加碘。食鹽供應安全也完全可以通過工商、質監等部門監管和市場化方式來完成。
食鹽專營在實踐中往往政企合一,即“一套機構、兩塊牌子”,當地的鹽業公司承擔了行業管理和監督執法的職能。由此帶來了不少弊端。
——壟斷導致腐敗。由于實行食鹽專營制度,形成一個封閉壟斷的系統,中鹽公司及各地鹽業公司既是運動員也是裁判員,其中利益巨大,很容易滋生腐敗。鹽業公司利用計劃調撥權控制制鹽企業,左手低價購入食鹽右手高價賣出,價格提高了四五倍。同時采取劃地分治的辦法割裂全國市場,造成貨無二價的狀況。
——體制僵化、人員臃腫。中國鹽業協會有關負責人坦言,鹽業由于長期實行專營,缺乏市場意識,形成了濃厚的計劃色彩。鹽業公司制度僵化,人員老化,仍然按行政性公司模式管理,不少干部職工鐵飯碗思想根深蒂固。據河北鹽業專營集團公司公開的數據顯示,全省160多個食鹽專營企業,有96個單位存在人員超編現象,超編多達1370人,造成部分單位人浮于事,經濟效益下滑,有的甚至長期虧損。
——資源利用率低下。由于產銷脫節,企業和市場沒有直接關聯,形成鹽行業整體競爭力不強、資源浪費嚴重等問題。制鹽企業受制于食鹽專營計劃,沒有產品的商標、品牌,不能進入市場與消費者直接交易,只能按計劃調撥給鹽業公司經銷。制鹽企業主要以單一的制鹽為主,資源利用率很低。
取消專營不會影響食鹽安全
早在2000年鹽改調研就已經展開。2003年底,廣東省曾率先啟動改革試點,省鹽業總公司(食鹽專賣局)承擔的有關鹽業的行政管理職能劃入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同時撤銷省食鹽專賣局牌子。但是2007年廣東省又同意廣東省鹽業總公司加掛省鹽務局牌子。
2013年12月,國務院公布修訂后的《食鹽專營辦法》,將食鹽定點生產企業的審批權下放到省級。2014年4月,發展改革委廢止了《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但并未廢除食鹽專營制度。
中國鹽業協會有關人士認為,國外經營鹽的只有五六家大的集團公司,依靠行業自律,保證賣出來的都是合格的碘鹽。我國制鹽企業有3000多家,形成不了幾個大的集團。“市場怎么控制呢?老百姓知道什么鹽合格,什么鹽不合格?所以食鹽專營國家當初有考慮的。”
河南工業大學經濟學系副教授霍清廉說,幾乎所有國家的碘鹽銷售都是以市場機制為基礎的,只有我國依靠成本高昂的食鹽專營體制來普及碘鹽。實際上,普及碘鹽并非必須以食鹽專營為前提,相反,取消專營后市場充分競爭,碘鹽普及率反而會提高。
原國家經貿委運行局分管鹽業一位負責人說,2004年,發展改革委牽頭調研,2008-2009年,發展改革委和工信部著手改革方案,但都被鹽業公司以各種理由推遲了改革。“與其他壟斷行業相比較,食鹽體制改革并不復雜,也沒有大的風險,改革設計方案技術含量較低,但推進改革遇到了很大阻力。”
鹽業改革有益于產業發展
中投顧問食品行業研究員向健軍認為,關于取消食鹽專營的討論持續多年,但遲遲未徹底實施的原因,一方面是對食鹽安全性的考慮,另一方面就是利益既得者的阻撓。
周小波認為,從日本和美國鹽業放開的經驗看,放開后的激烈競爭后都形成了寡頭競爭,利潤也趨于穩定。就我國現有的鹽業競爭格局看,中鹽的央企背景使得其品牌容易被消費者接受,成為寡頭之一。各省鹽業公司將分化,不具競爭力的鹽業公司渠道將被淘汰。一些民營鹽業可能興起。
針對食鹽安全的擔憂,專家認為,改革食鹽專營制度并不是取消監管,而是將食鹽的生產、流通和消費環節的監管分別由質監、工商和食品藥品管理部門負責,建立統籌協調的工作機制,鹽業市場的監管力量只會加強,不會削弱。